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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五)

2012/5/21 9:31:41

信息内容

6 清洗与清洁

6.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与清洁方法

6.2.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

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  注意事项

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地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

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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