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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2)

2012/7/9 8:48:20

信息内容

C.8   醛类

C.8.1.   戊二醛

C.8.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C.8.1.2   使用方法

C.8.1.2.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性戊二醛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其他戊二醛制剂的用法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C.8.1.2.2   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1.3   注意事项

C.8.1.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C.8.1.3.2   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干净,必要时就医。

C.8.1.3.3   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C.8.1.3.4   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盐)充分混匀。

C.8.1.3.5   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C.8.1.3.6   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C.8.1.3.7   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1.3.8   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C.8.2   邻苯二甲醛

C.8.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

C.8.2.2   使用方法

C.8.2.2.1  将待消毒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完全淹没于含量为5.5g/L、pH为7.0~8.0、温度20℃~25℃的邻苯二甲醛溶液中浸泡,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min~12min。

C.8.2.2.2   用于内镜的消毒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2.3   注意事项

C.8.2.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

C.8.2.3.2   使用时应注意通风。直接接触本品会引起眼睛、皮肤、消化道、呼吸道黏膜损伤。接触皮肤、黏膜会导致着色,处理时应谨慎、戴手套;当溅入眼内时应及时用水冲洗,心要时就诊。

C.8.2.3.3   配制使用应采用专用塑料容器。

C.8.2.3.4   消毒液连续使用应≤14d。

C.8.2.3.5   应确保使用中的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2.3.6   邻苯二甲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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