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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一)

2012/8/6 16:51:17

信息内容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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