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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六)

2012/3/29 9:22:39

信息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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