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新闻分类

 

医疗废物(86)
2017-4-13
2017年春节放假通知 2017-1-20
医疗废物(84) 2016-10-9
医疗废物(83) 2016-9-17
医疗废物(82) 2016-7-18
医疗废物(81) 2016-4-9
医疗废物(80) 2016-1-5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最新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最新动态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七)

2012/11/9 14:22:04

信息内容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六) [→]医疗废物(42)

 

返回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南宁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771-4898166  传真:0771-2203098

手机号码:13647719568  1897709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