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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2011/7/8 11:49:40

信息内容

4/24/2008 10:24:40 PM

 

信息内容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嘉定区卫生局指定的迎园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④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嘉定区卫生局指定的迎园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④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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