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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5)

2012/6/27 9:19:07

信息内容

C.2  干热灭菌

C.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 、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制品的灭菌。

C.2.2  灭菌方法

采用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min;160℃,120min;170℃,60min;180℃,30min。

C.2.3  注意事项

C.2.3.1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C.2.3.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30 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C.2.3.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C.2.3.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C.2.3.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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